|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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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國電陜西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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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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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標的企業簡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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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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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名稱 |
國電丹江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陜西省-商洛市(陜西省商洛市商南縣湘河鎮蓮花臺村) |
| 法定代表人 |
楊文武 |
| 成立時間 |
2009-09-22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1581.627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水電資源開發、水力發電、庫區養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3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國電陜西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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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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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0 |
0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2590.24 |
36840.24 |
5750 |
| 審計機構 |
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2-29 |
- |
- |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26959.98 |
47302.99 |
-20343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3-14 |
| 評估基準日 |
2015-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58518.92 |
56717.24 |
| 負債總計(萬元) |
46937.29 |
46937.29 |
| 凈 資 產(萬元) |
11581.63 |
9779.95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2699.82(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陜西稼軒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現有母公司國電陜西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派駐工作人員3名,股權轉讓完成后,上述人員將由國電陜西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召回安置;
2、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標的企業需清還的外部負債為1450.73萬元;
3、標的企業非流動資產中的在建工程部分項目存在評估減值,故導致本次評估出現減值;
4、本次股權轉讓項目,股權掛牌金額為9779.95萬元,債權金額為17720.05萬元;
5、標的企業實施丹江梯級電站項目建設的過程中,以轉讓方的名義與丹江梯級電站部分施工單位簽訂了17份施工、移民、監理、咨詢合同,受讓方需認可以上合同,并督促標的企業繼續履行或承擔轉讓方在上述17份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17份合同已置交易所備查)。其中,《陜西省商南縣丹江蓮花臺水電站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協議》及《補充協議》兩份合同,需標的企業在完成工商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蓮花臺水電站剩余移民安置補償款5490萬元的支付工作(審計報告已披露);
5、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電陜西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陜西省[610000]西安市[610100]市轄區[610101]西安市高新區丈八一路一號匯鑫IBC B座2單元23層22301號房 |
| 法定代表人 |
楊文武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1292.24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電力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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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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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750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5000萬元至北交所指定賬戶。(1)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2)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交納至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
3、若非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全部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的。
4、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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