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北奔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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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奔重型汽車重慶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重慶市-市轄區(重慶市九龍坡區九龍工業園C區聚業路117號) |
| 法定代表人 |
傅健 |
| 成立時間 |
2006-07-14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12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9071976-4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汽車車輛設計、開發、生產、銷售等。 |
| 職工人數 |
42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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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北奔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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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2196.64 |
772.46 |
283.4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9341.04 |
73588.42 |
-24247.38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9-30 |
7505.99 |
-7548.23 |
1627.42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季報 |
38047.09 |
8784 |
29263.09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涉及職工安置事項,詳見2016年10月27日經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重慶汽車公司改制職工安置方案(草案)》。 2.其它詳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交易所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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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奔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內蒙古自治區[150000]包頭市[150200]青山區[150204]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裝備制造產業園區兵工東路9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世宏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84943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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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4910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奔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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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7179.57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交易,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交納600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受讓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按北交所規定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1)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各競買人在動態報價期內均未登陸動態報價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3)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文件履行相關義務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帳戶。(3)同意標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中的全部內容。
4、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接受標的企業目前現狀及瑕疵,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按本項目產權公告的內容,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該項目或轉讓方未盡實披露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為,并放棄一切追責和索賠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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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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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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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金額 |
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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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5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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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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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北奔重慶--動態報價實施方案.doc
動態報價自由報價期為25個工作日,限時報價期為5分鐘,加價幅度為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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