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中國包裝進出口總公司)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及《金馬甲動態報價大廳綜合廳使用規則》的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產權交易機構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產權交易機構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5、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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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寧波鴻運達貿易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白峰鎮楓江路1339號17幢2號3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邵宗杰 |
| 成立時間 |
2010-08-11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煤炭批發經營(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營)等。 |
| 職工人數 |
11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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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包裝進出口總公司 |
51% |
| 2 |
寧波遠東進出口有限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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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1614.94 |
152.3 |
145.7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6085.14 |
835.16 |
5249.98 |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9-30 |
2168.4 |
15.68 |
22.71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877.34 |
235.85 |
641.5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企業其他詳情參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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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包裝進出口總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朝陽區東三環北路幸福大廈B座 |
| 法定代表人 |
朱桐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6470.7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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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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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2544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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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31.64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為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并繳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知曉并同意按轉讓方提供的《產權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簽署,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兩家以上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應書面承諾: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標的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②同意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③同意《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價款至指定賬戶,如未按時支付全部交易價款,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作為經濟補償金;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⑤同意本次標的交易由轉、受讓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各自承擔本次標的交易過戶的相關稅費,未有規定而可能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⑦意向受讓方近三年無重大訴訟,經營行為無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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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備良好的銀行信用、市場信用、商業信譽和社會信譽。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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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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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金額 |
9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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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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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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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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