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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號,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幫扶救助受災企業及繳存職工給予階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給予受災情影響的企業、繳存職工階段性支持措施。
據介紹,支持措施適用范圍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災情影響,存在困難的繳存企業和職工;二是受災情影響一線搶險隊員、水務工作者、基層干部等。受災企業和繳存職工提出申請后,公積金中心將與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對接核實。
階段性支持措施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考慮到本次降雨歷史罕見,為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對于受災情影響較大、導致生活困難急需資金支出的繳存職工,提供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經公積金中心核實無誤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最高不超過賬戶余額。申請提取職工應居住在災情發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災情發生地。
申請提取時,繳存職工如能夠提交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的情況說明,由公積金中心核實后辦理;對于暫時無法提交相關情況說明的,公積金中心將主動核實,確認無誤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續補充材料。
受災情影響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其職工可正常申請提取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貸款額度時,斷繳月份視為正常繳存計入繳存年限,連續計算。來源:BRTV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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