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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人日報報道,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三位委員呼吁,“強制實施帶薪年休假相關政策,避免長時間勞作給職工身心帶來不利影響,讓職工享有更多的休閑時間和更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這一話題沖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這一制度早就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從1995年開始,《勞動法》就規定了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等也都有落實帶薪年休假的詳細規定。積極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有利于提升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生活品質;不僅能夠增強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還可以破解假期的擁堵局、促進旅游消費等,可謂一舉多得。
但提及帶薪年休假,總是讓人既愛又恨,愛的是有年假,恨的是假難休。近年來,隨著帶薪年休假制度深入人心,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的情況已有改善,但必須承認的是,部分企業的執行情況并不盡如人意。據報道,有的基層公務員入職四年只休過一次年假,近日甚至有企業特意宣傳員工18年從不請假。不少網友表示,“十年了,沒休過年假”、“根本不讓請假”……年休假似乎成了一紙空文。難以兌現的假期,其實也影響企業自身發展。據了解,工作強度大、休息時間少,已成制造業職工流動性高、人才流失的普遍原因。江廣平委員調研發現,制造業職工休息休假需求強烈,但可望而不可及的年休假,成了橫亙在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障礙。
為什么帶薪年休假制度久久難以徹底落實?原因多種多樣。對于部分企業,特別是一些小型企業來說,員工休假勢必會帶來崗位人員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從而影響企業的生產和運轉,也就難免缺乏落實的主動性;同時一些勞動者怕影響就業崗位、工資收入、職級晉升等,不敢提、不愿休;還有的勞動者休假仍要加班,導致“休假比不休還累”。在現實困境面前,帶薪年休假制度只能一再被擱置。
不可否認,企業有巨大的人力成本壓力,但這不是規避帶薪年休假的理由。落實這一法定制度,不僅是企業的責任,也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強制帶薪休假,無疑可以加強對企業執行年休假制的約束。此外,正如三位委員所建議的,應當適度提高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標準,增加企業違法成本;另一方面,要為維護職工利益提供更多幫助。退一步說,即便職工本人同意不休假,企業也應該按照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
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帶薪年休假是重要一環;讓勞動者擁有自己的年休假,不應該總是一道難以邁過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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