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零距離 調解一案 普法一片

來源: 湖南日報2023-08-07 16:24:31
  


(資料圖片)

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訊(通訊員 陳祎龍 陳獻花 姚晶)如果說判決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的刻度尺,那么調解就是“如魚飲水冷暖自知”的溫度計,它們都是以司法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方式。近日,益陽市安化縣人民法院就深入鄉村以調解的方式處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取得了調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

炎炎夏日,安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將巡回審判車開進龍塘鎮頑沙村,指導人民調解員調處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的指導與人民調解員的調解下,糾紛成功化解。原、被告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既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極大地降低了司法成本,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2021年,被告封某因收購茶葉急需一筆流動資金周轉,向安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萬元,本息合計21430.77元,欠款拖欠至今未還。該院受理案件后,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雙方爭議不大,為降低對當事雙方的經營活動影響,節省司法資源,在征求雙方同意后,法院將該案件委派至被告居住地龍塘鎮頑沙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人民調解員系頑沙村村委書記,在化解鄉村矛盾糾紛上具有豐富經驗和協調處置能力,在當地有“人熟、地熟”的優勢。

調解伊始,面對封某的消極態度,人民調解員耐心勸導,法官釋法明理,提醒其訴前調解不僅可以避免后續的訴訟程序,還能免繳訴訟費,封某態度松動,認可了欠款事實。之后法官反復為其講明利害關系,耐心解讀金融借款法律法規,列舉了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需要承擔的各種后果,并對其進行誠信教育,提醒在今后借款時,一定要量力而行,信守承諾,減少糾紛發生。最終,被告與原告約定一次性給付尚欠的本息,雙方握手言和。

目前,調解已成為辦理金融借款糾紛案件的常用手段,人民調解“柔性”化解糾紛,是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安化法院將繼續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便捷性,切實推動訴源治理、多元解紛、訴調對接等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實現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三重功效,使訴訟止于未發,糾紛化于萌芽,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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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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