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對象是誰

來源: 法務網2023-08-04 15:24:50
  一、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對象是誰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有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即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有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是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的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

二、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計算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計算: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找法網提醒您,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主要有掛牌、拍賣以及招標等。

1.掛牌。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出讓人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

2.拍賣。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發布后,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

3.招標。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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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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