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星華智本投資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房山區青龍湖鎮大苑村98號2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張會清 |
| 成立時間 |
2011-08-30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8259093-5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企業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經濟貿易咨詢;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房地產開發;貨物進出口(國營貿易管理貨物除外)、代理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銷售商品房、建筑材料。 |
| 職工人數 |
2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冶時代置業有限公司 |
40% |
| 2 |
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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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124.26 |
-124.3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7574.62 |
37023.22 |
551.4 |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稅網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10-31 |
0 |
-136.45 |
-136.4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50009.73 |
49594.78 |
414.95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1-04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7-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44498.7 |
65104.32 |
| 負債總計(萬元) |
44064.46 |
44064.46 |
| 凈 資 產(萬元) |
434.24 |
21039.86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3305.816201(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萬博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原股東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及公平的原則修改公司章程。
2、根據合同編號為T120640800100001-6的《抵押合同》列示,納入本次評估范圍內的存貨-土地使用權為京房國用(2012出)第0017號、京房國用(2012出)第0018號、京房國用(2012出)第0019號、京房國用(2012出)第0020號均已抵押,抵押權人為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抵押期限自2012年8月29日至2014年8月28日。
3、本次轉讓標的包含北京星華智本投資有限公司40%股權及4889.872201萬元債權,其中股權掛牌價為人民幣8720萬元,債權掛牌價為人民幣4889.872201萬元。
4、其他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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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冶時代置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通州區[110112]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云景東路80號 |
| 法定代表人 |
劉慶強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6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5854542-1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948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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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3609.872201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受讓資格確認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繳納4082萬元的交易保證金。
2、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最終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①意向受讓方經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經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未與轉讓方在約定期限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讓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⑤在競價程序中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產權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2) 自成為受讓方后,保證督促標的企業繼續履行標的企業與相關方簽署的有效協議(相關協議在標的企業存檔備查)。 (3)成為受讓方后,在取得產權交易憑證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轉讓方配合下完成遞交工商變更資料工作。 (4)因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與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北京房山青龍湖【世界.莊】國際葡萄酒莊產業集群項目之合作框架協議》,并指定中冶時代置業有限公司負責履行該協議內容,因此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 ①全面認可并同意承繼《北京房山青龍湖【世界.莊】國際葡萄酒莊產業集群項目之合作框架協議》中所載內容,標的企業股權變更后,該協議中記載的權利義務與轉讓方及其上級單位無關。 ②根據協議中第五條第二項第1款約定,承諾自成為受讓方后,若標的企業負責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維持運營所需資金超過6億元時,受讓方作為標的企業股東除應將2.4億元全部出資到位外,還應在標的企業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融資時,向標的企業提供出資補足差額以滿足標的企業運營需要。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082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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