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中科用通減振技術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南環路2號) |
| 法定代表人 |
沈波 |
| 成立時間 |
2007-12-04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523.72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建材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6992589-X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加工、生產塑料板、管、型材。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銷售橡膠制品、化工產品(不含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化學危險品)、鐵路專用設備、機械電器設備、五金交電、塑料板、管、型材。 |
| 職工人數 |
6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科實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25% |
| 2 |
北京中科用通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 |
21.908% |
| 3 |
北京中科天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15% |
| 4 |
魏蓓 |
8.773% |
| 5 |
李志強 |
8.773% |
| 6 |
孫曉霞 |
8.773% |
| 7 |
翟慶憲 |
8.773% |
| 8 |
單曉方 |
3% |
|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915.02 |
529.94 |
436.3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7767.61 |
3777.85 |
3989.76 |
| 審計機構 |
無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12-31 |
4915.02 |
529.94 |
436.35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7767.61 |
3777.85 |
3989.76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科學院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2-03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2-28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7041.05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3350.42 |
- |
| 凈 資 產(萬元) |
3690.64 |
4425.01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663.751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哲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
2、標的企業未做2014年度審計,相關數據提取自2014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中科天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號南座13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寧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6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66990413-2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5%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科學院 |
| 組織機構代碼 |
00001471-X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中科天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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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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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8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遞交產權受讓申請的同時,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2、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2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①同意在工商變更完成次日起30日內代標的企業償還欠付轉讓方的1098.478萬元債務。②成功受讓標的股權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帳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且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以營業執照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再投資能力。具體要求如下:意向受讓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須提供審計機構出具的2014年度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舉牌。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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