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華翔聯信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1號院1號樓A座五層501A) |
| 法定代表人 |
龍大偉 |
| 成立時間 |
2013-03-28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信息技術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等。 |
| 職工人數 |
18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天津市東曄科技有限公司 |
47.8% |
| 2 |
上海文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28.11% |
| 3 |
清華控股有限公司 |
16.06% |
| 4 |
清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8.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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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5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100.57 |
-1386.35 |
-1799.2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169.17 |
513.02 |
2656.15 |
| 審計機構 |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6-04-30 |
26.26 |
-205.5 |
-205.7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3001.65 |
551.21 |
2450.4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萬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教育部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4-21 |
| 評估基準日 |
2015-11-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3234.32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506.82 |
- |
| 凈 資 產(萬元) |
2727.51 |
3125.91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04.43(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萬朝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德采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未進行2015年年度審計,2015年度財務數據出自2015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
2、轉讓方清華控股有限公司認繳注冊資本1766.6萬元,實繳645.47萬元,未繳1121.13萬元;轉讓方清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認繳注冊資本883.3萬元,實繳322.74萬元,未繳560.56萬元。根據標的企業章程約定:注冊資本認繳時間為2016年12月30日,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成功后履行未繳注冊資本的認繳義務。
3、本次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是根據轉讓方實繳注冊資本的比例計算得出。
4、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清華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1號院8號樓(科技大廈)A座25層 |
| 法定代表人 |
徐井宏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5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6.06%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6.06%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教育部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清華控股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文件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清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1號院8號樓A2507 |
| 法定代表人 |
龍大偉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8.03%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8.03%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教育部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清華控股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文件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766.06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76.606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為由要求退回保證金和轉讓標的。
3、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全部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2)接受標的企業現有章程中的全部條款。(3)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4)如成功受讓該標的,工商變更登記后的新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且保持職工待遇不變。(5)同意北交所在產權交易憑證出具后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須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提供掛牌期內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若由多家銀行出具多個銀行存款證明,須為同一時點的銀行存款證明。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讓。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76.606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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