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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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出臺十方面舉措
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本報北京5月8日電 (記者廖睿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從十方面明確監管措施,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
房地產經紀對促進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為新建商品房銷售和存量房買賣、租賃提供代理、居間等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加強經紀從業人員管理。
房地產經紀服務內容方面,意見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
針對經紀服務收費,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突出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確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在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方面,意見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意見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干預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互聯網平臺、相關行業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規范簽訂交易合同方面,按照意見,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同時,應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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