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濂溪區官方發布了《濂溪區人民政府關于九江市(經開區)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濂溪區范圍內)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具體詳情如下:
一、征收范圍
經現狀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涉及濂溪區新港鎮太平橋村九組、十一組,長嶺口村五組。土地產權明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征收目的與規劃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工業和綠地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經調查確認,本次擬征地總面積186.0795畝,其中:水田55.1145畝、旱地45.7815畝、林地38.0355畝、坑塘水面9.6375畝、其他農用地13.8090畝,建設用地23.7015畝。
四、征地補償標準及費用支付對象、方式和期限
(一)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標準執行。
青苗、地面附著物(不含房屋)補償標準參照《濂溪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濂溪區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濂府字〔2021〕60號)標準執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依據區住建部門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標準執行。
(二)支付對象。
1.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農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青苗及樹木等屬于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其補償費支付給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個人或承包經營者所有的,其補償費支付給個人或承包經營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費用均以轉賬等方式線上支付,不得現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費用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足額支付。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即作出補償安置決定之日起60日之內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協議約定執行。
五、社保安置
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的,給予社保安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0月4日。
七、補償登記
自公告發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于2023年10月4日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往所在村的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或書面委托他人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
八、聽證事項
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應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超半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方案提出異議的,區自然資源分局將組織召開聽證會,聽證時間另行通知。
九、異議反饋與處理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本公告期內提出。我區人民政府將結合異議反饋及聽證情況,適時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聯系單位:九江市自然資源局濂溪區分局
聯系地點:九江市濂溪區十里大道740號
聯系人員:譚祖健
聯系電話:0792-8252856
2023年9月5日
來源: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官網
編輯:李芳 復審:夏瑩 審簽:柯亭依
出品:九江日報社(九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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