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評估異議應該怎么處理

來源: 找法網2023-08-02 23:02:15
  

一、醫療事故鑒定評估異議應該怎么處理

醫療事故鑒定評估異議應該的處理方式是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資料圖)

二、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1.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2.衛生行政部安排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3.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鑒定組,按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以及專業知識進行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三、醫療事故鑒定費由誰繳納

醫療事故鑒定費由誰繳納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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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sd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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