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
(資料圖)
《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的通知》
保障購房人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減少商品房買賣雙方
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
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增加四項信息公示內容
《通知》要求,增加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內容。各地要在落實已有銷售現場信息公示要求的基礎上,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或房地產中介機構受委托銷售新建商品房的,增加四項信息公示內容,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
多渠道發布“返本銷售、售后包租”提示
《通知》要求,多渠道公示商品房銷售信息。各地應繼續做好“五證齊全”商品房信息公示專欄維護,及時、準確對外發布所有在售“五證齊全”項目的相關信息,方便群眾查詢。
同時,在部門網站顯著位置上設置警示專欄,對商品房銷售中的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情形進行風險提示,宣講揭示其表現形式、危害后果,提高群眾防范意識和辨識能力,主動防范潛在風險。
各地可通過手機App、短信、微信公眾號、微博、宣傳手冊等方式進一步拓寬信息公示渠道,加強房地產相關政策宣傳,及時發布“五證齊全”商品房信息和“返本銷售、售后包租”風險提示信息,讓群眾在購房時有更多的知情權。
增加商品房現場銷售信息公示監管
《通知》還要求,加強商品房現場銷售信息公示監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商品房現場銷售信息公示的監管和指導,規范信息公示內容、標準與方式,開展常態化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暗訪,確保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和告知內容符合規定。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采取書面警示、約談企業負責人、公開曝光、暫停網簽備案、計入信用檔案、行政處罰等措施,責令限期整改。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與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加大對逃避預售資金監管以及商品房返本銷售、售后包租或變相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監管合力。
銷售新建商品房增加的
四項信息公示內容
01
商品房銷售“嚴禁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嚴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要求。
02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賬戶信息,以及對購房人的提示信息。提示信息要明確列出“購房人繳交的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的內容。
03
商品房可能受到噪聲影響的情況以及采取或擬采取的防治措施。
04
被動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項目基本信息。主動公示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區別、實體剖面圖、工程技術指標、主要構件性能參數、預期節能效果及安全使用禁止事項等內容。
來源:河北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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